中新網衢州9月10日電(施佳秀 周秀濤)在任職期間,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採購、中標等,並收受他人財物,總價值逾10萬元。9月10日,記者從浙江衢州市柯城法院獲悉,原浙江衢州市審計局計算機審計中心主任胡某因犯受賄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
  2007年,胡某擔任衢州市審計局辦公室副主任期間,單位需對價值一百餘萬元的計算機網絡建設設備進行採購。
  胡某大學同學汪某當時正好在一家備選公司擔任副總經理,在通過關係入手該項目的框架構建要求範本後,汪某公司順利中標。
  為感謝胡某的幫助,汪某事後由公司出款回報給胡某5萬元現金及價值5千元筆記本電腦一臺。
  2008年開始,汪某離開公司自行創業,在此後的兩年中,汪某繼續通過與胡某的關係獲取政府多筆設備採購、系統維護的訂單。
  在每次合同成功簽訂後,汪某均會為胡某送上利益“分成”,案發後統計,胡某前後共收取贓款2萬餘元。
  除幫助同學汪某外,胡某在2012年至2014年間,還多次借職務便利,幫助其他公司在單位設備採購、方案定製、通訊業務等項目中成功入選。
  出於對胡某“幫助”的感謝,這些公司事後也送給胡某包括現金、購物卡、平板電腦等合計3萬元餘元的報答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胡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在採購設備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逾10萬元,併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鑒於被告人胡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,可從輕處罰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浙江衢州審計局一主任受賄逾10萬 一審被判1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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